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超声波焊接机等生产设备,新建年产10万只渔具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鱼饵10万只的生产能力。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渔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5月31日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泰环审(兴化)〔2024〕045号)。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建成调试。企业已于2024年7月2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1P167N6R001W。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渔具生产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7月9日-7月10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废水
项******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二)废气
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兴化市昭阳工业园三区庞家路1号
联系人:金书全
联系电话:******
邮编:225799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