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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株洲库区移民安置后续项目-南湖塘、中基洲排渍站清淤改造工程[正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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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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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河东防洪排渍管理站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株洲库区移民安置后续项目-南湖塘、中基洲排渍站清淤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株洲库区移民安置后续项目-南湖塘、中基洲排渍站清淤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333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88-******-856

4、采购项目预算:1,342,3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1,342,300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

1,342,3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

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②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③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投标供应商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④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⑤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⑥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且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⑦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要求供应商近年内承担过1项水环境综合治理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项目类型或施工内容,则投标供应商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详见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欧阳永胜

1、电 话:0731-******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河东防洪排渍管理站

2)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沿江南路179号

3)联系人:朱程军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3)联系人:欧阳永胜 肖佳璐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3@QQ.com

上传资料-资格证明材料附件-副本.doc

上传工程量清单-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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