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详见招标文件)。 (2)根据苏******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同一品牌生产商与经销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商 (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6)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 |